首页
>
税务
地税税务登记证丢失的应该怎么办理
咨询内容:地税证丢失怎么办理?
答复内容: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,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,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,如实填写《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》,并将纳税人的名称、税务登记证件名称、税务登记证件号码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、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,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。目前,在《河北工人报》上作遗失声明。
上一篇: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0号: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
下一篇:
租赁个人房产应该缴纳何种税?怎么缴纳
相关内容
实物分红和实物赠送的财税处理比较
经济合同签订的涉税风险防范
同一项递延业务是否需进行两种纳税调整
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案例对比
国税函[2007]244号解读:个人取得承债式股权转
推荐阅读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:股权转让所得个
税务登记证变更法人需要那些资料
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是如何规定的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:关于《股权转让
一文三错——析中国税务报2014年12月5日《例解
关于税务稽查的一些问题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6号:关于《国家税务
税务行政复议规则适用中的几个问题
先开具票后提供服务的税务操作
注册资本变更的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吗
最近发表
07年度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有余如何处理?
90个税收协定优惠条款含金量很高
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
灾区纳税人可享受特别税收优惠政策
离退休人员收入有关个税处理的六类情况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9号:关于《发行20
财关税[2008]70号:进口抗震救灾物资免税通关
暂估入帐资产折旧是否可在所得税前列支?
律师事务所个税新规例解
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新政策有何变化 工
5.1前的建筑业营业税分包发票能否在增值税销